1.高校名字:沈阳理工大学
2.办学地址及校址:辽宁沈阳浑南区南屏中路6号
3.办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32849.2平米(约合1698.4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4.4平米;生均宿舍面积8.2平米;生师比16.2:1;专任教师1149人,其中具备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率为86.9%;具备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率54.3%;教学科研仪器设施总值37349.1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施值17107.4元;图书145.5万册,生均图书66.7册。
住宿条件:2024级新生宿舍标准3人、4人、5人、6人、7人、8人、10人、11人间。2024级新生入学后,由学校集中统一分配。
2、招生计划安排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预留计划比率及用原则
学校综合考量经济社会进步、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以社会需要为导向,以人才需要规划为参考,动态调整招生计划。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完成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协作计划、宏观调控计划任务,招生计划重点向中西部区域倾斜。
预留计划比率:普通本科预留计划低于上年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数。
预留计划用原则: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用。
2.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以下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
3.其他说明
学校招生计划根据辽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
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设置的招生专业介绍,对选考科目的需要、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用法方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使用“3+1+2”选考方法的高考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学校(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3、专业设置说明4、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理工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理工大学学位授与标准的颁发沈阳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5、学费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在每年开学初,按所学专业学年学费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学年结束时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结算。学生按学分制培养策略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原则上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具体根据《沈阳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方法》实行。
学年学费:见“3、专业设置说明”。
住宿费:800-1200元/年/生。
2.学费、住宿费退费方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依据教财[2006]2号和辽教发[2006]76号文件,学校依据学生实质学习、住宿时间,按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学费、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学校打造比较健全的“奖、贷、助、补、减、勤”和“绿色通道”在内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顺利入学、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辽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校长奖学金”、“出色学生奖学金”、“兵工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等。
(2)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现在已在全国多个省市拓展,生源地助学贷款包含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事宜请咨询本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市、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由各级财政部门一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44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750元。同时学校设有校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对因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成人两性疾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等缘由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视状况给予资助。
(4)减免:根据学校有关政策,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学费、住宿费减免;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5)勤工助学:学校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及各项公益劳动等方面为学生设置勤工助学职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首要条件下,可以借助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改变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6)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依据实质状况,分别采取相应的资助手段,保障每一位经济困难新生可以顺利入学。
6、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1.中波4+0合作办学项目
沈阳理工大学与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的“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使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波兰西里西亚技术大学提供部分课程教育。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该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该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2.中俄4+0合作办学机构
沈阳理工大学与俄罗斯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沈阳理工大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国际工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共开设“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使用“4+0”办学模式,学制4年。学生在沈阳理工大学学习4年,由沈阳理工大学和托木斯克理工大学一同讲课。
在沈阳理工大学完成4年的学习后,成绩合格者可同时获得沈阳理工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托木斯克理工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托木斯克理工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智能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机械制造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信息学与计算技术专业学士学位证书、金属材料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材料学与材料工艺专业学士学位证书、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颁发仪器制造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学生获得托木斯克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不以出国学习时间作为必要条件。
以上专业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7、录取方法说明
1.投档比率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依据模拟投档状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率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可以录取。
2.身体健康情况需要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实行。
特别提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可以录取的专业:特种能源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可以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商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3)不可以准确辨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可以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管理软件、工商管理、会计学;不可以准确在显示器上辨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可以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根据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实行。
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及批次,录取时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有特殊需要的省(市、区)及批次,根据该省(市、区)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实行。
4.对高考考试加分考生的处置
实行各省(市、区)级招考部门关于高考考试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不含艺术类)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其他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按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已调档考生中,我校优先满足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分数没办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假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没有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假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置。
6.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7.特殊种类招生提示
(1)艺术类
按《沈阳理工大学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实行。
(2)辽宁农村专项计划
辽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8、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024-24686088、024-31732326
官方网址:http://www.sylu.edu.cn
微信平台:syluzs